台北某名徐姓男子懷疑人妻可能外遇偷人,去年他驚覺人妻平常行駛的小轎車上的行車記錄器拍到有曖昧狀況,所以就還偷偷的在車上裝設針孔攝影機,結果驚覺人妻與徐姓徐男經常在車上密會,還拍到情人節兩人在車上相擁熱吻後,人妻「低下頭」明顯是在口交。徐男氣憤不已訴請離婚,另向兩人要求補償100萬元。橋頭地院審理後判人妻與徐男連帶賠償20萬元。可上訴。
對於丈夫指控,人妻否認辯稱,丈夫偷偷摸摸從行車記錄器拿走錄影檔案,又沒有得到她的同意在她開的車上架設針孔偷拍紀錄,所有提交到法庭的錄音、影片證據都是不合法取得,證據是沒有用的。
徐妻還提到,這些影片內容都是正常開車畫面以及路邊暫時停下畫面,沒辦法保證她與徐男在車上密會,且徐男是她的直銷上線,兩人同車商談工作非常正常。至於去歲情人節兩人雖在車上擁抱、接吻,但並無丈夫所稱的口交,當時她之所以彎腰俯身消失於錄影畫面及徐男一直不斷動作的手,只是徐男正在幫她按摩。
人妻感到委屈的說,她努力工作保持家庭,甚至支付共同的開銷,卻遭到丈夫的懷疑跟指證,丈夫不單單查看她車子的行車紀錄器,更在車上放置iPhone7手機,藉手機內建FIND MY IPHONE功能掌握她行蹤,嚴重侵害她的隱私,更使雙方間信任蕩然無存,目前雙方正在打離婚官司,丈夫婚後也有外遇,請求賠償金額太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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